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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解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概念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3005

    “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是客观趋势,但必须看到这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能脱离实际、脱离国情,片面追求流转速度和超大规模。”1017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中央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行了一番解读。

    韩长赋介绍,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至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至15倍大约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当然,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韩长赋表示,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从部分生产经营环节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发挥自身优势,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意见》提出了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要求,拓展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等模式。

    针对近年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发展规模化经营,部分地方出现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韩长赋说,《意见》明确将通过增加补贴、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等措施,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在防止“非农化”问题上,《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韩长赋强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来源:江苏农业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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