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改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级科技专项经费和人才经费中专项安排常熟市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实施补贴。企业获得的实际补贴额,根据当年度申报总量和资金安排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章 补贴类别及标准
第三条 科技贷款贴息对2014年起实施苏州市级(含)以上各类科技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开展研发、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第四条 科技贷款贴息实行总额控制和后补贴制。贴息比例不超过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同一企业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发生相应贷款并偿付利息之后,凭贷款合同、还款和付息凭证等资料,提出资助申请。
第五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保费给予补贴,重点资助“见保即贷”的贷款保证保险和研发类保险,提高“首次”保险覆盖面。
第六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采取分类补助和总额控制方式。每个企业当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企业自主组合投保险种的,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足全部保险费并到期后,凭保险合同等资料提出资助申请。
科技保险险种是指由中国保监会、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其中: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60%;
2.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50%;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40%;
4.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企业雇主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30%;
5.财产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高于20% 。
第三章 其它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各类企业:
1.各级领军人才企业;
2.市“双创”科技企业“313”工程入库培育企业;
3.入选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雏鹰计划);
4.虽未列入上述三类,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职工总数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年销售收入4%。
第八条 受资助对象应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通过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认证。
第九条 合作银行、保险公司须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集中受理、审批工作每年2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市科技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共同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截留或挪用该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各项扶持政策需与企业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贡献相挂钩,并实行集中兑付。我市重点扶持的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领)办企业设立期不满五年的不挂钩,“双创”科技企业“313工程”培育期企业不挂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人才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