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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2016年一号文件:贯彻实施《种子法》 全面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6-02-23   浏览次数:3063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全面提升我省依法治种能力,省农委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精神,于2月1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农业〔2016〕1号),就我省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加强依法治种能力建设提出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种子法》以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按照鼓励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对科研育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

    《意见》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鼓励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原则,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抓手,推进种子管理简政放权,加快转变监管职能,强化规范引导,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我省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了高度重视《种子法》学习宣传、分级分类推进宣贯工作、创新学习宣传机制和形式、加强种子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管理、加强品种审定登记备案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培育优势市场竞争主体、着力推动商业化育种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种业行业自律、加强依法治种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县级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等14条指导意见。


苏公网安备 32058102001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