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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破冰”农业贷款难与贵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3898

    说起农业贷款难,很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都有一肚子苦水。以往合作社去银行申请贷款,首先要找担保公司或找关系,要抵押,还需要评估,要缴纳担保费和评估费。宜兴市新亚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裴小强对此有切身感受:“跑了几家银行,都不给办,说是要有东西抵押,要有人担保,我一个农民,到哪去找人担保啊。”

  自从我省建立了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后,裴小强告贷无门的状况得到了改变。为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13年4月,省农委、省财政厅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省财政出资4000万元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出资的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放大20倍,授信共计8亿元的贷款规模,年利率9%以内,选择20个县(市、区)先行试点,每家合作社贷款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就有13个试点县开始放款,惠及268家合作社,放贷额达2.82亿元。经宜兴市委农办推荐,裴小强只花了几天功夫就贷到了120万元,想建多年的冷库很快开工建设,带动社员户均增收2000多元。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4年、2015年我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实现“两增两扩”: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由4000万元增加到1.85亿元;合作银行由2家增加到5家;试点县由20家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贷款对象由农民合作社扩大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据统计,从试点开始到目前,累计为2308个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13.07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利率高”的难题。

  2015年,省财政和农业部门还对签约合作银行制订了约束和激励机制: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即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7%;如果哪家银行放贷达不到协议约定的70%的贷款额度,发生风险后风险补偿基金只承担80%的风险补偿。

  今年6月份,盐城市大丰区海润家庭农场法人代表顾希存准备投两条全新自动化养殖线扩大生产,有200万元的资金缺口。村书记介绍说最近农行正在推出和省农委合作的“金农贷”业务,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找到了农行的个人贷款中心。没想到,第二天农行就派人到养殖场察看,不到两个星期贷款就到账,顺利完成了新生产线建设。他细算了借贷后的账,因资金及时支付,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当年就降了5%,增加了10万元的纯利润,且贷款的200万元与同期农商行相比,少还利息近10万元。

  省农委农民合作社处杜静科长介绍说,我省探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有两个重大创新:第一是适当控制利率水平,而不是提供贷款贴息。第二,我省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民贷不到款、银行不敢放贷的问题,采取的是市场化手段,只提供贷款对象供银行选择,贷给谁、贷多少、贷多长时间仍由银行自主决定,有利于控制银行放贷风险,更有可持续性。

  以市场化手段探索解决农业贷款难的“江苏模式”实现了政、银、农“三赢”。省财政厅农业处农业科科长王芃说,财政和农业部门主动配合,提供风险担保,还提供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名录、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优质客户名单供选择,使银行放贷审核效率大大提高,节省了大量调查成本。以前是我们去求银行,现在变成银行主动来找我们,目前已有5家银行跟我们签约开展贷款服务。银行多了,就有了竞争,农民以前贷款无门,现在可以货比三家,哪家利率低、服务好就从哪家贷款。

  江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的“破冰之旅”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到目前为止,先后有10多个省(市)的财政、农业部门到江苏来咨询考察、学习取经。

  12月25日,我省召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推进会,省财政厅、省农委分别与农行江苏省分行等3家银行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并上线开通了“江苏支农贷网”。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6年我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改革又有新的举措。一方面,是农民贷款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对信用等级、征信状况好、从业经验丰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小额用款需求可以信用方式放款;确需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提供弱抵押担保物,抵质押物包括房地产、大中型农机具、船网工具指标、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订单融资等。另一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情况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严防贷款人拿到低息贷款后转贷赚差价等做法,确保农业贷款真正用到农业生产上。 (吴琼 邹建丰)

 

——转自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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